客户公开举报!民生银行太原分行多年违规收取贷款风险金、保证金
公开举报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民生银行总行、新闻媒体等相关单位:我叫牛俊霞,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人。现就民生银行太原分行营业网点长期向贷款客户违规收取所谓的“风险金、互助基金”,大搞“以贷转存”“存贷挂钩”,变相加大小微企业融资负担一事,公开举报如下。一、举报事项关于民生银行太原分行营业网点向投诉人发放小微企业贷款期间收取“风险金、互助合作金、贷款保证金”,举报人认为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要求,大幅加重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二、请求与主张1、责令被举报人退还多年来违规向举报人收取的风险金、互助合作金;2、责令被举报人退还多年来违规收取贷款保证金给借款人带来的利息支出等经济损失;3、责令被举报人赔偿因其多年来的违规行为给借款人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4、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对被举报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给予行政处罚;5、对被举报人多年来违规收取的巨额互助合作金以及违规收取贷款保证金产生的利益进行全面调查。鉴于被举报人此举造成大量贷款客户受害且绝大多数人仍被蒙在鼓里,建议依据《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之规定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查清被举报人的违法违规经营所产生的巨额收入流向。三、事实与理由借款人因创业经营小微企业需要,自2013年起,向被举报人申请贷款220万元,其后每年贷新还旧,但贷款额度不同程度有所核减。举报人为借款人提供担保。办理贷款期间,被举报人的操作套路均为:拿来厚厚一沓子纸质材料,其中多处,借款人及担保人只能在银行工作人员指定的位置签字、捺印,有的需要双方共同确认并加盖乙方公章的空白处,被举报人同样要求借款人、担保人先行签字。(请民生银行太原分行公开借款人、担保人在银行签字期间的视频资料,证明他们的操作是否合规)。2018年,借款人在被举报人处申请了最后一笔贷款,于2020年到期。由于市场经营环境变差等原因,此笔贷款未能全额偿还,故被被举报人起诉于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案件一审期间,借款人及相关担保人没有就案件本身进行辩解,只是恳请被举报人体谅小微企业遇到的难处,允许借款人及担保人分期偿还借款,因为借款人和举报人信奉“欠债还钱”的硬道理。一审判决之后,借款人和举报人无意中听银行业从业人员说:国家明令禁止银行违规收取或变相收取贷款保证金和贷款风险金、互助金。此说法被很多业内人士印证。此时,借款人和举报人才知道这么多年来让被举报人“坑惨了”。经查询,贷款期间,被举报人陆续、不定期、不定额从借款人的民生银行卡扣除数额不等的所谓的贷款风险金、互助金共30万余元。同时,每次办理贷款,被举报人都变相要求借款人在指定账户中存入50万元、45万元、39万元不等的贷款保证金。银行方面工作人员解释,这笔款躺在指定账户上,借款人不能使用,银行给予借款人相应的存款利息,但借款人要承担相应的贷款利息。众所周知,存款利息远远低于贷款利息。虽然借款人压根用不上这么一大笔资金,依旧需要承担相应的贷款利息和存款利息差。举报人多方求证获悉,被举报人此举涉嫌违规违法经营。1、明知故犯,对国家大政方针和金融监管要求置若罔闻。查询网络公开资料可知,早在2016年,国务院《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48号)第三条第九项就有明确要求:“降低融资中间环节费用……降低贷款中间环节费用,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变相提高利率行为。引导金融机构针对不同企业合理定价。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收费,制止不规范收费行为。”而被举报人仍在通过以贷转存方式变相提高利率。2020年,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门再次发文要求“不得要求企业将一定数额或比例的信贷资金转为存款。”此项规定,被举报人作为专业金融机构,不可能不知道,故属明知故犯。2、荒唐至极,通过网络传媒公司收取借款人的贷款保证金和风险金。借款人于2012年首次向被举报人申请贷款期间,原本就急于用钱,却必须按照被举报人要求寻找多位亲朋借钱,好不容易凑足了50万元“贷款保证金”以及48000元“风险金”,准备交给民生银行太原分行,作为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太原市鼎烽传媒网络传媒有限公司无任何与金融业务相关的经营范围令人无法理解的是,被举报人并不直接收取这这两笔资金,而是在其营业柜台上指令借款人于2013年3月29日16时26分23秒把48000元风险金,同日16时29分01秒把50万元贷款保证金,分别转入一家名为太原市鼎烽传媒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的账户。借款人向太原市鼎烽传媒网络传媒有限公司支付保证金和风险金的转账截图。回过头来看,被举报人此举荒唐至极:公开查询可知,只有“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计算机软硬件的销售;软件开发服务;计算机信息咨询服务”等经营范围的太原市鼎烽传媒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竟然堂而皇之地替被举报人收取了所谓的贷款保证金和风险金共54.8万元。举报人想知道,被举报人为何转了这么大一个弯,最终选择一个与金融业务丝毫无关的企业代收这笔费用?是不是可以再次印证被举报人明知此举违规却变相实施?3、换个马甲,成立山西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促进会盘剥小微企业。查阅相关资料可以看出,被举报人为达到违法违规敛取不义之财目的,牵头成立山西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促进会,负责人高日系民生银行太原分行原高管人员。该促进会名为服务小微企业、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和融资贵的难题,实则从一开始就沦为小微企业的吸血虫,通过强行收取互助基金等违规方式增加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山西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促进会虽然起初只有3万元注册资金,但其运行期间向大量的贷款客户收取了动辄几万元乃至更多的互助基金,也就是把原来的“风险金”换了个马甲,美其名曰为“互助基金”。此前,举报人曾向山西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促进会的注册审批单位山西省民政厅进行举报。对方回复,他们曾接到过很多贷款人的类似投诉。该协会违规收取的巨额互助基金去了哪里?民生银行太原分行到底在其中扮演什么角色?这些问题是否涉嫌犯罪,必须查清。4、玩空手套,先起诉自家协会再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民生银行太原分行原高管人员高日,同时担任山西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促进会会长。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现有案例可以发现,民生银行太原分行从内心而言并不愿意为难“自家人”,故其每次起诉贷款客户时把山西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促进会列为被告,但事后对贷款客户申请强制执行时,又会向法院申请撤回对山西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促进会的强制执行。这样一来,山西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促进会实际上就成了只收互助基金而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协会。请问,既然该促进会已收取贷款客户的互助基金,法院也判决该促进会承担连带责任,到头来民生银行太原分行再玩一个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的“空手套”,就能轻而易举让该促进会甩掉责任。这是什么玩法?高明?卑劣?民生银行太原分行多次申请撤回对山西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促进会的强制执行。民生银行多次申请撤回对山西省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促进会的强制执行。5、同案不同处,相同违规行为山西监管部门不予查处。此前,借款人曾向原山西银保监局对被举报人的违规行为予以书面举报,但未被受理。然而,原湖南银保监局2021年11月3日作出的(湘银保监罚决字【2021】54号)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就明确对民生银行长沙分行“以保证金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存贷挂钩”违规行为处以30万元罚款。同样的违规行为,不同的监管结果,这是为什么?综上所述,借款人自愿偿还应还的贷款;举报人作为借款人的担保人,同样应该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砸锅卖铁也要担责。但是,被举报人违规收取的风险金、互助基金理应退还借款人;被举报人强迫借款人的50万元和45万元、39万元不等的保证金多年沉睡在被举报人指定的账户上,由此产生的存款利息和贷款利息差,被举报人同样应该退还;此举给借款人造成的相应损失,被举报人也应酌情赔偿。6、推诿扯皮,以哄骗手段推卸银行自身违规责任。此前,借款人曾与民生银行太原分行原行长王军取得联系,向其反映了该行变相收取保证金、风险金、互助基金等违规行为。电话中,王军一方面称银行体谅小微企业难处,一方面要求借款人把相关资料送交该行,同时指派工作人员王某与借款人对接处理此事,同意减除违规收费。而且,王军在电话里明确表态会尽快处理此事。但是,此后借款人多次向其发短信催促,此事却再无下文。(借款人保留有相关的通话录音)举报人提请有关职能部门成立调查组,深挖彻查此事,维护有着相同遭遇的民生银行太原分行贷款客户的合法权益。如需提供具体的违规收费转账记录,借款人和举报人随时配合提供。此举报信公开发布之前,举报人已于2024年2月1日上午将公开举报内容当面呈于民生银行太原分行。其间,被举报人询问举报人的诉求,举报人的态度非常明确:请对公开举报材料有无失实,于2月1日18时前作出回应,但对方没有任何回应。2月1日下午,举报人已将公开举报材料当面呈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山西监管局。来源:我家仨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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